“酒过三巡,胆气倍增”,有些人喝了酒就仿佛变了个人,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,觉得“喝了酒难免冲动,打了就打了,没事”。不少人对酒后施暴的行为轻描淡写,却不知这种“随意施暴”的举动,早已踩进法律红线。
2025年1月9日,在歙县清凉路某饭店门口,叶某与汪某因购买电子烟一事发生口角,方某心生不满,从车内向叶某投掷矿泉水瓶,随后下车打了叶某后脑,又打了叶某一巴掌,并从车上拿出一把杀猪刀威胁叶某不准报警。后徐某来到现场后报警,方某得知后上前推搡徐某,并扯其头发。
2023年5月25日,在歙县练江夜市,汪某在饭店内与隔壁大排档客人交谈时,方某借酒无故打了其一巴掌。
2023年10月21日晚,在歙县徽城镇居民家中,方某酒后因琐事与方某某发生口角,继而对方某某进行殴打,造成方某某受伤。
2023年10月21日晚,在歙县桂林镇某酒店大厅内,方某酒后因不愿更换拖鞋进入浴场与浴场工作人员方某某发生口角,继而对方某某进行殴打,造成方某某受伤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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