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条资讯

发布投稿
客服热线13910023010
广告

方某酒后4次随意殴打他人,获刑10个月!

200-01-01

阅读:0

评论:0

举报



“酒过三巡,胆气倍增”,有些人喝了酒就仿佛变了个人,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,觉得“喝了酒难免冲动,打了就打了,没事”。不少人对酒后施暴的行为轻描淡写,却不知这种“随意施暴”的举动,早已踩进法律红线。


2025年1月9日,在歙县清凉路某饭店门口,叶某与汪某因购买电子烟一事发生口角,方某心生不满,从车内向叶某投掷矿泉水瓶,随后下车打了叶某后脑,又打了叶某一巴掌,并从车上拿出一把杀猪刀威胁叶某不准报警。后徐某来到现场后报警,方某得知后上前推搡徐某,并扯其头发。


2023年5月25日,在歙县练江夜市,汪某在饭店内与隔壁大排档客人交谈时,方某借酒无故打了其一巴掌。


2023年10月21日晚,在歙县徽城镇居民家中,方某酒后因琐事与方某某发生口角,继而对方某某进行殴打,造成方某某受伤。


2023年10月21日晚,在歙县桂林镇某酒店大厅内,方某酒后因不愿更换拖鞋进入浴场与浴场工作人员方某某发生口角,继而对方某某进行殴打,造成方某某受伤。










关键词:

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

共0条评论
加载更多

打赏成功!

感谢您的支持~

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~

打赏金额¥{{ds_num}}
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,打赏须知

收银台

订单总价¥0.00

剩余支付时间:00时00分00秒

手机扫码支付

使用支付宝、微信扫码支付

余额(可用: ¥)
为了您的账户安全,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
其他支付方式